劳动关系确认的诉讼适用于一年的仲裁时效,为了防止权利者不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有效避免事件发生时间和诉讼时间过长,事件事实、证据科学调查、法律适用等困境,国家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时效制度是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被非法侵害时,在法定时效期内不行使权利,时效期满后,权利人失去法律保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再保护权利人的权利的制度。
个人雇工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个人雇工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一种雇佣关系。其主要区别就在于两者雇主的主体不同,前者为非用人单位(含一般个人),后者为用人单位。从逻辑上讲,二者是矛盾关系中的两个不相容概念,二者的外延相加刚好穷尽了雇佣关系的全部外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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