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表格领取(公积金中心)借款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贷款业务受理窗口领取《徐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贷款受理及审批(公积金中心)借款人持填写完整的《贷款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贷款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签订借款合同(贷款承办银行)借款人持公积金中心审批后的《贷款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到自选贷款承办银行办理借款手续。
签订担保合同(房管局担保公司)借款人持《贷款审批表》、《借款合同》及个人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手续。
抵押登记(产权登记部门)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担保手续等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发放(贷款承办银行)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期权抵押登记确认书》到贷款承办银行办理放款手续。
贷款回收(贷款承办银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年)偿还贷款本息。
产权抵押(产权管理部门)借款人持《期权抵押登记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给房管局担保公司。
抵押注销(产权登记部门)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后,持《房屋他项权证》和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证明等相关资料,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首付款收据、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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