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预售房转现房流程
时间:2023-02-19 08:02:16 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预售房、现房转让的程序有哪些

(一)预售房转让的基本程序是:

1、转让人和发展商签订书面《预售商品房预售契约》,而且应当于签约后的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办理预售契约的登记备案手续,交纳印花税,此时该预售契约方才正式生效。

2、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已生效的预售契约背书栏内签字,并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此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按规定各自交纳有关的税费。

3、预售房再转让应按上述程序办理。

(二)现房转让的基本程序是:

1、转让人必须是房产所有权人,并依法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2、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房屋转让合同;3、双方持该合同共同到当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交纳有关税费。

二、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有哪些条件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开发商需要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房屋已经竣工验收;拆迁安置已经落实;配套基础设施已经交付使用;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等。

三、开发商对预售商品房承担什么责任

(一)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对预售的说明书、设计图纸、销售广告等公开展示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二)预售款应当由房地产开发商委托金融机构代收,代收预售款的金融机构应当为预售款的监管机构。

(三)预售款应当专款专用,由工程监理机构根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和工程实际进度,书面通知预售款监管机构向转让人划款。非经工程监理机构书面通知,预售款监管机构不得直接向转让人划款。工程监理机构和预售款监管机构监管不当,造成受让人损失的,应当与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规定将预售房地产的买卖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备案。

(五)开发商不能按规定时间交付房地产予受让人使用时,每延期一日应向受让人支付相当于预售房地产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超过三十天,受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开发商,开发商应在十天内将受让人已付的一切款项(不包括利息)退还受让人,并支付房地产价款式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受让人不解除合同的,开发商应按每延期一日向受让人支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如大于或少于预售合同规定的面积的,开发商或受让方有权要求对方以面积差额的购房价格补交或退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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