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的,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后要去哪里起诉
按规定,如果对于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双方应当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将会导致仲裁裁决发生效力,双方要积极履行裁决书。
如果对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那么,这种裁决从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对裁决不服的,要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且,对一裁终局的案件,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的有下列情形,从
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劳动仲裁中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劳动仲裁违反法定程序的;
4、劳动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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