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房产税试点城市名单如下:1。据上海介绍,上海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异化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新建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的2倍(含2倍),税率可暂降为0.4%。上一年度新建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由统计部门每年公布。上海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还介绍,试点过程中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是参照应税住房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暂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以一个三口之家的上海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未成年子女)为例,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本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房子,现在又买了一套110平方米的新房子,那么这个家庭的总住房面积是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是53、33平方米,不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这个家庭新购买的110平方米的房子可以暂时免征房产税。如果居民家庭原本拥有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在新购买110平方米的住房,总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已经超过免税标准。因此,超过上述标准的居民家庭新购标准的部分面积,即80平方米,必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而且如果现有住房的人均面积已经超过免税标准,则新购住房的所有面积,均按规定缴纳房产税。重庆主城9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买第二套房,将征收房产税,税率为0.5%-1、2%。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分步实施,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房屋包括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房。个人购买的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前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房平均建筑面积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同时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购买的第二套普通住房(含第二套)以上。个人高档住房未纳入征税范围,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重庆市个人住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房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为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房平均建筑面积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第三,国务院近日批准的第二批试点城市名单《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今年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及时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范围。房地产行业分析预测,深圳、广州有望接管上海、重庆,入围第二批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名单。受访专家认为,目前的改革方案有待进一步完善,对存量房屋征税是大势所趋,可以考虑先对小产权房征税。
房产税计税依据有哪些?
按计税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一)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具体的减除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北京市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
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记载房屋原价的,在计算征收房产税的时候,应当按照规定调整房产原值。
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照明、煤气、暖气、卫生、各种管线等)的价格。。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二)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三)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区别对待。
2、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3、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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