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后债权债务:1、首先应审查本单位是否与被执行人有债权债务关系;2、迅速向公司领导汇报。签字代表着一种确认和承认,也是产生法律后果的依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通常会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人或者公司负责收发文件的人员签收,并且加盖公章。
企业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注销后债权债务可以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张。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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