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主要介绍了企业法人整体转让后,其债权债务由转让后存续的企业法人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3、174、176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而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企业法人整体转让后,其债权债务由转让后存续的企业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企业整体转让后,如何处理债权债务?
在企业整体转让后,如何处理债权债务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转让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债务状况。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转让企业时,应当由受让人承担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如果受让人承诺承担债务,则可以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免于清算手续。另外,《企业破产法》也明确规定了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财产,但是有例外情况,如参与分配破产财产的职工债权。因此,企业在转让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债务得到妥善处理。
在企业法人整体转让后,其债权债务由转让后存续的企业法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而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企业整体转让时,应当由受让人承担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如果受让人承诺承担债务,则可以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免于清算手续。因此,企业在转让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债务得到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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