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的行使不是只能是父母。
一、户口和监护人是谁
不是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能力监护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1、是祖父母、外祖父母;2、是成年的兄、姐;3、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法定监护人或者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者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离婚协议书可以约定监护权吗
不可以。因为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是法定的,父母任何一方都能对未成年子女行使法定监护权,因此,离婚协议中关于监护权的部分是无效的。离婚改变的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行使,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
三、无监护权孩子可以改名吗
法律明确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此可以看出无监护权是不可以给孩子改名的。父母均享有子女随其姓的权利,对孩子而言,其姓名一般是出生后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而确定的,那么,当父母离婚后,也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后再更改子女的姓名。根据法律,关于婚姻家庭关系平等的原则,这种权利行使方式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此时父母双方可以共同给子女取名、更名,而且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在孩子因生理、心理方面的不成熟,在表达自身意志方面尚存在一定的障碍,甚至自身的意志都并未真正形成的情况下,应由父母的合意来代替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民事权利。但是如果父母一方擅自变更子女的姓名,会侵犯了另一方基于姓名而享有的对子女的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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