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外祖父母能行使探望权。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和孙子女有义务赡养已经死亡或无法赡养子女的祖父母。
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不能行使监护权的;代替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子女支持孙子女、履行抚养义务的祖父母或者祖父母。
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在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无法抚养的情况下,祖父母实际履行了抚养未成年孙子女的义务,应当相应地享有探望未成年父母的权利。
行使探望权与支付抚养费的关系
从有关探望权和抚养费的法律规定可知,探望权和抚养费是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以对方不协助自己实现探望权而拒绝支付抚养费。事实上,探望权是通过父母之间互相协助实现的,而抚养费是直接支付给子女的,两者是截然分开的,不能将之混为一谈。
父母离婚后关系变得更加恶劣于是出现了拒绝履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的情形,但在这样的举措下受伤害的只会是子女。当另一方有不支付抚养费或不让行使探望权的情形,应通过法律的手段保障权益的实现,而不能选择互相报复,使得子女成为父母离异的牺牲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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