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出台《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的意见》。《意见》首次将公务员考核、公务员奖励和公务员惩戒结合起来,重点突出了公务员日常工作实绩的考核,并要求将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其中规定,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将予以辞退。
据了解,《意见》实施范围为南京市各级机关处级以下公务员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处级以下工作人员。首次将公务员考核、公务员奖励和公务员惩戒结合起来,重点突出了公务员日常工作实绩的考核,并要求将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纳入年度考核范畴,以制度规范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以制度激励公务员立足岗位、恪尽职守、努力工作。
《意见》克服了过去年度考核凭印象打分的缺陷,严格要求平时分值占年度考核分值不低于60%,同时,《意见》规定,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平时考核必须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四分之一考核周期等次为优秀,或二分之一考核周期等次为良好以上。
此外,《意见》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记三等功。另一方面,充分体现平时奖励,规定可结合平时工作成绩突出的,申报给予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申报记一等功和授予人民满意公务员称号。《意见》规定,获嘉奖以上人员在享受职务晋升、年终一次性奖励、修学提升、健康休养等方面均有体现。平时考核一年中有四分之一考核周期为基本称职,由组织对其诫勉谈话,基本称职的年限不计算为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并扣发一个月工作性津贴,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连续两个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年度考核不称职人员,除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外,还要扣发两个月工作性津贴,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将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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