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制度性的基础工作,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为了保证公务员考核能够顺利有效地实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全面考核是指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要逐一进行考核。
重点考核是指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要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2、客观、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
客观就是要实事求是地对公务员作出评价,全面地本质地反映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绩工作情况,避免片面性。
公正就是对任何公务员都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要公道,要能够全面公正地反映公务员的情况。考核结果的使用也要公道,使考核成为激励公务员奋发上进的有效手段。
公开就是要将考核的目的、范围、时间、方法、内容、标准公之于众,考核结果要书面通知本人。
民主就是要走群众路线。比如,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考核时,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必须有群众代表参加;主管领导在给公务员写评语、提出等次意见之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考核时,要进行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等等。
3、分类考核的原则
考核对象不同,考核的标准和方法也有所不同。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由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机关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以体现机关管理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方式进行。
在实际工作中,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考核,也应采取与考核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有所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
4、考用结合的原则
对公务员的考核必须同正确使用考核结果有机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作为调整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和工资以及公务员的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考核的作用,使考核工作成为公务员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否则,考核成了为考核而考核,徒具形式,这样不但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最终也难以坚持下去。
全文8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