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公证,只要是本人签订的就有效,就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协商一致,没有争议,就没有公证的必要。
一、合伙企业解散规定有哪些
合伙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就应当解散,具体为:(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开店营业执照写个人名字好吗?
合伙开店营业执照并不会因为写个人名字而吃亏。根据相关规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可以通过协议确定,即使营业执照未体现名字的一方依照协议同样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三、个体营业执照可以加合伙人名字吗?
营业执照只能体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其他合伙人的名字没地方填写。不过,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应当向工商局提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载明以下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地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合伙协议可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法。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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