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究竟谁说了算?
A.高位截瘫十年的厉林萍——治疗不当导致我的苦难
1991年9月30日,家住市区小南门年仅16岁的小姑娘厉林萍因感觉四肢乏力、活动不便,住进某医院治疗,该医院初步诊断为颈椎病待查,并确定施以牵引疗法。但厉林萍的病情反而逐日加重;入院第二天,四肢麻木;第三天,全身麻木;至第九天,手脚已完全不能动弹,出现严重高位截瘫症状。第十天转至附一医,后辗转上海、北京等地大医院诊治,虽经两次手术治疗,但病情没有好转。厉林萍被确诊为“颈5-7蛛网膜肿伴高位截瘫。”
厉林萍的家属认为,厉林萍截瘫与第一家医院治疗不当有关,并于1992年初
向温州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市医鉴委没有作出鉴定结论。1997年2月,厉林萍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法院委托市医鉴委进行鉴定,同年7月市医鉴委作出的鉴定认为医院无过错。厉林萍不服,申请重新鉴定。1998年7月,浙江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最终鉴定结论,认为医院无过错,这不属于医疗事故。厉林萍遂委托律师继续打官司。
B.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祖飞——鉴定结论不是唯一依据
我接手
全文4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