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工作原因生了重病算工伤么
若在职员工于正常工作时间中罹患严重疾病,虽并非因公损伤,但单位尚无需担负相关责任。
对于此类情况,该员工需自我承受医疗费用。
由于此种重大疾病往往源于个人身体状况,而非职场环境所导致。
如员工因患重大疾病而无法继续参与工作,进而解除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欲离开现职岗位,可与雇主进行友好协商,达成解除劳动关系的共识。
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亦可选择申请病假,在法定医疗期限内,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上班途中自己骑电动车摔伤算不算工伤
若员工在前往工作场所的途中驾驶电动车不慎跌落受伤,如果欲将此次意外评定为工伤事故,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员工所行走的路线须为其上班的必要通道;其次,该事故必须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引起的伤害;最后,员工自身的过失并非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
只要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骑行电动车时符合上述三项要求,即使是由于员工个人原因引发的单方面事故而导致的跌落受伤,亦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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