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加重的疾病算工伤吗p>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病情加重是否属于工伤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具体情况,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受伤;(二)在工作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因事故受伤(三)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在工作场所因执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者因事故失踪的;(六)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不是他的主要责任,也不是在城市轨道交通中,(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三)在部队服役、因公负伤、致残的,并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6种情形应认定为工伤,3种情形视为工伤。除工伤案件外,我国对工伤的判断基本上贯穿因果关系松散原则,即只要工作构成了工伤发生的条件,就视为具有因果关系。比如在正常上下班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就应该认定为工伤,这体现了工伤保险尽可能保护职工职业风险的原则。因此,在没有关于工伤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在面对是否属于工伤的争议时,也应该坚持这一原则进行推理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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