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当劳动者面对这种情况时,一方面要以平和的态度为重,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使劳动关系正常化、充分合法化;另一方面也要未雨绸缪,提高举证意识,并收集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明》、《服务证明》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此外,发生纠纷时,同事的证言也能起到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作用。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一般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究其原因,是书面劳动合同用白纸黑字记载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减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内容上可能发生的纠纷。一旦双方发生纠纷,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成为非常直观和有说服力的证据。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是:(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各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持续时间,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况,即:(1)用人单位使用自有劳动力的行为;(2)用人单位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受雇之日起一年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予赔偿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就业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月支付两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得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两倍的起算时间,为劳动者就业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前一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以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定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两倍的,自就业之日起一年内被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就业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至一年的第一天,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执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三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1)工资支付证明或记录(职工工资分配登记簿)、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
(2)“工作证”、“服务证”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文件;
(3)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申请表》等用人单位招聘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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