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有监护能力的人可以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这些人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作为监护人,尽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他们并不能亲自担任这个角色。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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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 监护人可以是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成员: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综上所述,监护人应具备上述资格条件。
监护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包括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以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成员。监护人是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因此,监护人应尽到监督和保护的责任,为被监护人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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