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城市,高层建筑物很多,小区物业应该尽到管理的责任,在大风天气提醒业主关好门窗,防止物品掉落。一旦有物品从高空坠落,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各方在解决高空坠物纠纷案件中,可能参考民法典和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那么,高空坠物侵权是什么意思?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高空坠物侵权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高空坠物来源明确的情况下,侵权责任人身份明确,该坠物的责任人,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等负有监管注意义务的人,承担对物的替代责任。另外,在主观过错的认定上,高空坠物采用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由责任人就其没有过错进行举证,大大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压力,有利于无辜受害人的权利保护,也有利于促进责任人谨慎监管、积极防范坠落风险。
二、工地如何防范高空坠物事故?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班组长等均制定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项目部同各分包班组签定由关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协议。
2、对职工进行高空作业操作方法、操作技术、操作要点,防护用品等安全技术教育和高空坠落事故的预防措施教育,特种高空作业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
3、每年对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合格方可上岗。凡发现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严重贫血的职工,随时调离高空作业,班组长、工长要随时掌握每个职工体质变化和思想情况,对有病、休息不好,思想包袱重的工人不分配他们在高空作业。
4、严格执法,把住关口,国家、部、省都规定了安全法规,个工作都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这些法规和规程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做到领班领导、工人不违章作业。
讲到这里,大家应该知道了高空坠物侵权是什么意思吧。高空坠物可能导致无辜的路人伤残或者给车辆造成损害。在追究侵权责任的时候,能够明确侵权方的,自然由其承担民事赔偿。如果找不到高空抛物的元凶,小区其它业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平均承担侵权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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