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著作权具体规则如下:
(一)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一般职务作品是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艺作品。工作任务是指单位职工在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是,该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技作品。科技类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著作权归单位所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也可归入特殊职务作品。对于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版权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照片是职务作品作者有著作权吗
关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根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分为一般和特殊两种情形。职务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即: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作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存在劳动法律关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安排其职员履行工作职责而创造的。
1、一般情形的职务作品由作者享有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一般情形下,著作权虽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且该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若经过单位同意,作者和单位可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所获报酬。这里的两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2、特殊情形,作者享有署名权,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2)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
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及其他财产性权利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财产性权利在上述保护期内的,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注:本文所称财产性权利是指,《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至第(十七)项所规定的权利。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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