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报社安排记者外出拍摄,一般这种情况下拍的东西,因为拿着报社的钱出去拍摄,属于职务作品,通常摄影著作权就属于报社。但是,这种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著作权归属。
根据著作权法上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就会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因此,报社安排摄影师拍摄,拍摄下来的照片的著作权归属就属于报社的。但是实际中,根据职务作品的具体情况,对于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下面的规定:
1、一般职务作品
除单位作品外,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没有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就是所谓的一般职务作品。
因此,如果这照片属于一般职务作品的,那么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如果是报社那边的话,就是报社有优先使用权。
而且,摄影作品完成两年内,在没有经过单位同意,作者就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但是,要是经过单位同意的,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就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2、特殊职务作品
要是在拍摄过程中,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就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作者奖励。
因此,摄影的职务作品,要是没有按约定擅自使用的话,那么就属于违法约定。因此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数额较大的,建议最好就找个专业律师维权。
全文6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