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的本质特征在于特许人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合同。
特许经营的基本法律特征在于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主体身份的独立性、法律关系的契约性、经营模式的统一性和被特许人使用经营资源的许可性。
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有哪些优点
一、由于总*司拥有的连锁系统、商标、管理、营运模式都可以直接利用,比起自己去独创事业在时间上、资金上与精神上都减轻不少负担。对于完全没有生意经验的人来说,可以减除不安,在较短的时间内入行。
二、好的总*司,为了提高整个连锁企业的商誉,都会随时开发独创性、高附加价值的商品,以产品差别化来领先竞争对手。加盟店可享受到这种好处。
三、由于总*司统筹处理促销、进货、乃至会计事务(有些公司还有全套的电脑会计系统提供加盟店使用)等。使加盟店能心无旁骛地专心致力于销售及服务。
四、加盟店由于承袭了连锁系统的商誉,等于给顾客吃下了定心丸,对于新开张的店或是不熟悉的店都会有亲切感,甚至对于新移民的加盟店主所担心的语言障碍、种族歧视问题,都可以在同一招牌下而受到维护。
五、如果自己创业,则商品、原材料进货,可能都有种种困难。而加盟店是总*司大规模生产及订制,甚至连设备、餐桌椅、食器、杂项装备等,都可以更便宜地买进,甚至信用贷款。
六、开张前的职前训练等种种装备工作,都可由总*司获得协助;开张后还会定期有人来做各项指导。另外如有其他私人的烦恼,也可以代为解决,如日本的连锁企业,甚至还提供包括子女教育顾问等。
七、自己独创生意,如果出现竞争对手,只有孤军奋战来应对,加盟店则有总*司为后盾,可为支援。
八、自行创业必须自己决定开店场所,而自己对该地点的好坏,往往没有信心,加盟店则可以有总*司的咨询,做立地条件评估,甚至总*司帮你找好地点。
九、由于总*司对周围环境随时作市场调查,包括顾客层形态的变化,消费倾向的改变等,使得加盟店能及早采取对应措施。
十加盟店的成功,就是总*司的成功,也等于是帮总*司拓展市场,是总*司乐见其成的。因此总*司对业绩好的加盟店,还有奖励制定与福利。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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