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长?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一年,不包括时效中断时或中止时的时间,如权利被侵害6个月后,因某些原因时效开始中断或中止,延续7个月后,仲裁时效仍然没有过。从时效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按一年重新计算;时效中止后,从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开始,继续计算仲裁时效。
(1)发生时效中断后仲裁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是:当事人一方主动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仲裁时效中断;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仲裁时效中断;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中断。
(2)发生时效中止后仲裁时效继续计算的情形是:因不可抗力,如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有其他正当理由,如除不可抗力以外,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保护权利的障碍或原因。
特别注意的是,仲裁时效一年的限制,不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的仲裁,即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任何时候都可以因被拖欠劳动报酬而申请仲裁;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也要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劳动仲裁时效过了还能申请仲裁吗?
劳动仲裁时效过了是否还能申请仲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正2001)14号)第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由此可看出,只有人民法院才能最终确定申请仲裁时效的权力,劳动仲裁时效过了仍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已超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时,可以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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