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父母双方定居港澳,均年满六十周岁,身边确无子女照顾,内地子女需年满十八周岁、未满六十周岁);(三)内地六十周岁以上无依靠老人,内地无子女,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子女;(四)内地十八周岁以下无依靠小孩,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父母的;(五)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六)港澳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申请前往港澳定居
二、办理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网上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批文(根据实际修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证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批文(根据实际修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连南县三江镇府前路1号
五、办理时限
4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第一百六四条?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函1申请手续每人次52普通护照每证100加页、合订、加注、延期每项次203入出境通行证每证20(一次有效)50(二次有效)100(多次有效)4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50延期、加注每项次205前往港澳通行证每证506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证件加注每项次20一次入出境签注、延期停留、暂住加注每项次20多次入出境签注每次100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50收等价外汇7台湾同胞定居证每证508华侨回国定居证每证509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签证、加注、延期每项次20
八、法律依据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2009年)
全文条款全文内容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五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十二条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1.8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