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因私事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的中国公民个人
二、办理材料
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
交验原件,提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还需提交监护人的。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还需提交监护人的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需提交监护人的
未满十六周岁的提交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真实合法,用A4纸复印,交验原件
提交原件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当场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审批、核查。县局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市局复核后上报省公安厅核查。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在省厅安排下,市局进行名单公示,由县局寄出面见通知书,面见申请人。面见由省厅制证,出具《前往港澳通行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在面见前完成缴费。
4.领取结果。面见后20日,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当场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审批、核查。县局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市局复核后上报省公安厅核查。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在省厅安排下,市局进行名单公示,由县局寄出面见通知书,面见申请人。面见由省厅制证,出具《前往港澳通行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在面见前完成缴费。
4.领取结果。面见后20日,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丰顺县金湖路261号出入境办证大厅
五、办理时限
6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丰顺县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函?1申请手续每人次5
2普通护照每证100
加页、合订、加注、延期每项次20
3入出境通行证每证20(一次有效)
50(二次有效)
100(多次有效)
4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50
延期、加注每项次20
5前往港澳通行证每证50
6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证件加注每项次20
一次入出境签注、延期停留、暂住加注每项次20
多次入出境签注每次100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50收等价外汇
7台湾同胞定居证每证50
8华侨回国定居证每证50
9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
签证、加注、延期每项次20
〔2017〕1186号?1、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60元。
2、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3、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元降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元降为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元降为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240元。
4、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250元降为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6、台湾同胞定居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元降为每证8元。
八、法律依据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2009年)
全文条款全文内容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五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十二条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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