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查鉴定都需要下列手续:先由工伤职工所在的单位或者职工一方提出复查鉴定的申请,提交相应的的材料;然后由鉴定机构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作出鉴定结论;最后将鉴定文书及时送给单位和职工一方。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依法说明理由。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全文3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