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素材讲述的是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从单位领取生育生活津贴。这个津贴的金额与女职工的产假长度和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此外,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标准也有一定的规定。
在女职工的产假期间,她们通常不会从单位领取工资,而是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这个津贴的金额取决于女职工的产假长度,长度越长,她们可以领到的津贴也就越多。
(一)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江 苏 生 育 生 活 津 贴 如 何 计 算 ?
江苏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对于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情况,可以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对于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情况,可以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对于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情况,可以享受1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而对于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难产情况,则可以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则可以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则可以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广东生育生活津贴的计算标准是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生育津贴等于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乘以假期天数。而对于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则有不同的标准,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北京市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与江苏类似,也是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对于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情况,可以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对于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情况,可以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对于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情况,可以享受1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而对于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难产情况,则可以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则可以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则可以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不同地区的生育津贴计算标准存在差异,但都涉及到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生育生活津贴。根据不同情况,津贴金额也不同。江苏、广东和北京市的计算标准类似,而上海则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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