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淀区做清洁服务工作的民工张某向海淀“148”咨询:最近他在一次高空清洁作业中摔伤,但清洁公司以种种理由不支付工伤补助金,张某想提起劳动仲裁,但经核实,该清洁公司的注册地在广州市某区,张某感到迷惑,他必须去广州进行仲裁吗?
海淀“148”工作人员就劳动争议管辖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劳动争议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即劳动者一般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管辖。
但实践中往往出现像张某这样,公司注册地和营业地不一致的情形,为方便当事人申请、方便仲裁机关仲裁,我国法律还规定了特殊地域管辖,即以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所在地为标准划分管辖。《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中规定“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对该类争议的管辖问题,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张某不必千里迢迢南下广州,而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即海淀区进行劳动仲裁。
全文5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