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中的其他收入包括:
(1)企业资产溢余收入;
(2)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
(3)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一、企业所得税的特点有哪些
(一)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税源大小受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总收人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额。净所得额的大小决定着税源的多少,总收人相同的纳税人,所得额不一定相同,缴纳的所得税也不一定相同。
(二)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企业所得税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所得税的负担轻重与纳税人所得的多少有着内在联系,所得多、负担能力大的多征,所得少、负担能力小的少征,无所得、没有负担能力的不征,以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
(三)税法对税基的约束力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如果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家税收法规抵触的,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这一规定弥补了原来税法服从于财务制度的缺陷,有利于保护税基,维护国家利益。
(四)实行按年计算,分期预缴的征收办法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一般是以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的,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收办法。对经营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要将实际经营期间的所得额换算成一年的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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