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收入的80%。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可酌情延长假期,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
一、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产假工资计算如下:
1、保胎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由所在公司向社保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如果得到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高出的部分不扣除,若低于生育津贴,则由公司自行补足差额;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产假是指妇女在分娩过程中享有的合法权益,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二、如何发带薪休产假的工资
休产假工资按照以下标准发放: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全文6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