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多久通知单位人员
劳动仲裁通知单位人员是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二、劳动仲裁有什么条件
劳动仲裁有以下条件:
1.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
3.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4.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5.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三、劳动仲裁会写进档案吗
劳动仲裁不会写进档案。劳动仲裁属于民事纠纷,个人档案不会进行收录,只有在违反刑法,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时,个人档案才会对刑事犯罪记录进行收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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