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仲裁申请的撤回问题。仲裁申请在未开庭前可以撤回,但如果开庭时未出庭,则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撤案是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但申请人撤案申请权的行使将会对对方当事人乃至仲裁程序产生影响,因此需要经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程序性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能准许撤回申请。
仲裁申请在未开庭前可以撤回,如果在开庭时未出庭,则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撤案是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但申请人撤案申请权的行使将会对对方当事人乃至仲裁程序产生影响,因而当事人的撤回申请须经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程序性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应予准许。
劳 动 仲 裁 撤 案 有 哪 些 条 件 ?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作出调解书,当事人一方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可以撤诉。因此,劳动仲裁撤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二是人民法院作出调解书;三是当事人一方要求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如果以上条件满足,当事人可以要求撤诉,劳动仲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
总之,仲裁申请撤回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仲裁机构的准许。如果当事人在开庭前撤回仲裁申请,则视为撤回申请。但是,如果当事人未出庭,则仲裁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当事人的撤回申请权是程序权利,但也需要经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审查同意。如果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并且经过法院调解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撤诉。劳动仲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撤案申请。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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