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市民在街头捡到一只钱包,里面有现金和证件。他将钱包送到了失主手中,失主为了表达感谢,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则悬赏广告,赏金高达1000元。按照规定,完成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人将获得悬赏广告中的奖金。完成悬赏广告指定行为后,合同即告成立。同时,悬赏广告人也有义务给付报酬,否则送回钱包的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承诺。
将捡到的钱包归还给失主,则有资格获得悬赏广告中的奖金。一般认为悬赏广告是一种契约,是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完成广告指定行为后合同即告成立。悬赏广告人对于送回钱包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当悬赏广告人拒不给付报酬时,送回钱包的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承诺。
钱包失而复得,能否获得悬赏广告奖金?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失物招领制度适用于钱包等财物遗失案件。失物招领程序包括招领、领取、送交等环节。在招领程序终结之前,失主或者其代理人有权随时申请领取失物。
若失物招领程序终结后,失主或其代理人在特定期间内发现失物,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公示,公示期届满后,失主或其代理人有权申请领取失物。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拾得遗失物、遗失物的招领、拍卖等活动中,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占有人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若失主或其代理人在招领程序终结后,发现失物,则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公示,并在公示期届满后申请领取失物。若成功找回失物,则失主或其代理人有权获得悬赏广告奖金。然而,在申请公示前,失主或其代理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占有人财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失主或其代理人在招领程序终结后,发现失物,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公示,并在公示期届满后申请领取失物。若成功找回失物,则失主或其代理人有权获得悬赏广告奖金。但在申请公示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占有人财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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