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医疗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频繁地采取各类检查措施以增加医院收入,然而许多此类检查并无实际必要性。
在此情况下,患者是否有权请求医院对过度检查导致的损失给予赔偿呢?实际上,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之下,医院违规开具过多检查单诊查属于侵害患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此类情况下,患者理应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要求。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以及其内部员工尚需严格遵守诊疗规范,严禁实施无实际需要的检查。
此外,若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的不当行为遭受损害,医疗机构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禁止违规过度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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