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产权证的叫&q
ot;大产权房&q
ot;,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q
ot;小产权房&q
ot;。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在国家和地方楼市新政的三轮调控下,国内一线城市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是在一些当前政策没有覆盖到的角落,暗藏已久的乱象又在悄然滋生。比如,至今清理政策尚未明朗的小产权房就趁着空隙开始局部升温。
根据《民法典》第361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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