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调整规定
时间:2023-09-02 17:00:31 4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以下情况下,单位需要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在以下情况下,单位需要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1.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劳动合同将到期;

2.如果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将到期;

3.如果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将到期。

在 哪 些 情 况 下 单 位 需 要 按 时 延 长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单位需要按时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需要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其他情形。

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延长劳动合同期限。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四年。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在以上情况下,单位需要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延长劳动合同期限。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四年。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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