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否能撤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1、赠与关系建立,受赠人未占有,赠与人在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2、赠与关系建立,受赠人占有,使用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赠与人一般不得行使任何撤销权;
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后一般不能撤销。撤销权只有在法定撤销的情况下才能行使,如:
(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有义务支持赠与人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房屋过户以后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
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受赠人如果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而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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