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诉人有申诉、变更申诉和撤销申诉的权利,被诉人有答辩、反诉的权利;
2、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3、双方当事人有请求仲裁员回避的权利;
4、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在规定的时效内有向申请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5、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6、当事人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
7、当事人有如实陈述案情,提供证据的义务;
8、当事人有按规定缴纳仲裁费的义务;
9、当事人有自觉履行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义务。
联营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联营,当事人,约定,合同,当事,生产经营联营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1)联营各方当事人的权利1)联营各方当事人均有生产经营的执行权。联营体为了正常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经联营各方协商一致,可委托一方当事人为代表人,负责管理联营中的各项事务,联营各方均有被授予代表人资格的权利;2)联营各方当事人均有参加协商和表决权。在联营期限内,有关联营的方针及生产经营中的各项重要事务均需由联营各方共同决定。在决定的形式上可以采取协商或表决等方法,联营各方当事人均有参加协商或表决的权利;3)联营各方当事人均有利益分配权。(2)联营各方当事人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期限、数量、投入资金或物资。联营各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按量保证资金或物资到位,从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共同经营管理。联营各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职责承担生产、经营管理任务,并按合同约定,定期向联营各方通报生产经营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共担风险。联营各方当事人对于联营体所负的债务,有义务承担,对于经营所受的损失,应按合同约定承担;4)维护联营各方的利益。联营的财产,属联营各方的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损坏或处理,应建立必要的责任制,以保证联营体制财产不受损失,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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