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费用去哪里报销
时间:2023-06-04 22:12:22 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生育费用去哪里报销

是要本人到社保局办理。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表;

(二)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生育保险可以报销费用

(一)如果职工怀孕7个月或7七个月以上生育的,或者是不满7个月早产的,可以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如果在生育的时候难产或是剖腹产的,在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的时候,还可以多受15天津贴;

(三)对于多次生育孩子的职工,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在原基础上增肌15天的生育津贴;

(四)如果是由于流产或者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如果流产在3个月以下的,可以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对于生育保险的申请,准备好准生证、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意愿的诊断材料,和自己的身份证,如果是由于特殊原因生育如早产、剖腹产的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只要提供自己的住院费用清单,就能报销相应的生育保险。

三、生育的医疗费用

(一)按生育单病种结算的医疗费用:

1、职工住院分娩或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单元定额标准、按病种付费标准与医疗机构全额结算。

2、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结算按单位定额标准、按病种付费标准的80%与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职工个人自付20%;

3、职工个人自付金额计算方式:医疗总费用扣除特需服务费用后,实际费用低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实际费用的20%自付;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结算标准的20%自付。

4、职工住院分娩期间因生育引起的部分并发症、合并症,不实行按病种付费。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按20%的比例支付;其余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二)零星报销的生育医疗费按生育保险定额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由医保中心与生育人员个人结算报销。

符合条件的男职工配偶生育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定额结算标准的50%。

部分并发症、合并症病种:

1、产后出血

2、产褥感染

3、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4、子宫破裂

5、羊水栓塞

6、妊娠子痫

7、妊娠期糖尿病

8、产后急性肾功能衰竭

9、妊娠急性脂肪肝

10、子宫肌瘤(含卵巢囊肿)手术摘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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