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报销去哪报销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二、职工生育保险报销什么
1、生育费
(1)未办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
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异地分娩的携带(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的携带:
《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2、产后并发症治疗费
需出具:
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需出具:
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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