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一定会判刑。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应当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检察院移送审查,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应退回侦查机关,并解除相应强制措施;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判刑。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很显然,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司法机关必须享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但是,由于刑事强制措施关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所以它又是一柄“双刃剑”,正确实施,就能准确、及时地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而错误实施,则会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因此,各国对刑事强制措施的采用均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和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五种:(一)拘传。(二)取保候审。(三)监视居住。(四)拘留。(五)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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