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具体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8,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
9,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中的具体免责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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