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时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五)有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本法第26条(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得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看出,如果双方协商一致,雇主可以合法终止合同
当雇主濒临破产时,只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劳动合同就可以终止。但是,即使用人单位因法律整顿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也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可能在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减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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