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所有人不同意,征收方能否强行拆除房屋?如果确实是为了重大公共利益,政府可以强拆房屋,但需要按照规定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补偿。如果行政裁定要拆迁房屋,即使房屋所有人不同意,也可以申请强制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明确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
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补偿的宣传和说明工作。
依法被征收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的,依法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全文5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