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同步进行全面清理,逐步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最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
《通知》明确,我省将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已明确转给市场和社会的,一律不得截留。同时对各层级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子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切实摸清底数。凡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市场竞争机制、行业组织可自主调节的,或行政机关采用质量认证、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一律不再保留为行政审批。
除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监督检查等事项外,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相关事项需要政府及所属单位确认或出具相关意见的行为,均属于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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