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主要形式有审批、审核、核准、核查、同意、确认、验收、验证、备案、年审、年检、登记以及会审等。根据法律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了吗
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非表示这些权力今后就全部取消,而是让权力回归本来面目。省的办法是三取消三调整:国家和省政府已公布取消的事项,予以取消;设定依据已经废止的事项,予以取消;省直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事项,予以取消。对确需保留实施的事项按属性进行分类调整。只面向下级政府部门,不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行政许可的事项,直接调整为行政许可;不具备行政审批性质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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