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实施10年来,天津市在依法设定和不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在由减少事项向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推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外的一种过渡,自出现那天起,就明确了要逐步取消和调整的方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增强市场活力,转变政府职能,都要求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还要防止其以其他面目出现。因此,对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设定的各种登记、备案、确认、审核、认証、鉴定、批准以及向企业和群众发放的各种証件等非行政许可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显得非常必要。对于依法确需保留的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备案等行政事项,要有专门机构规范其实施程序、申报要件、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一律实行网上办理、手机终端办理,确需在办事场所办理的,也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防止出现变相行政许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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