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劳动报酬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时间:2023-06-24 21:22:37 4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追索劳动报酬不一定解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属于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支付劳动报酬属于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在此过程中没有发生法定解除情形的,劳动关系无需解除。

一、被迫辞职有哪些条件

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意向的,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应该补发拖欠员工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二、自离跟辞职有什么区别

辞职和自离的区别有3个,分别是:

1、性质不同。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自离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2、待遇不同。辞职会取得劳动报酬及其它权益,自离不仅不能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还有可能遭用工方追诉违约损失;

3、主体不同。辞职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自离的主体只是劳动者。

一、自离的后果比较严重,具体如下:

1、自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2、如果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离职后公司不发工资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可以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总之,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三、自始无效的劳动合同可以是伪造劳动合同吗

如果员工提供假学历入职,属于欺诈手段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解除,无需赔偿,但是已经发放的工资不能扣回。因为虽然劳动合同无效,但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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