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征地补偿有哪些方式?
1。向市、县人民政府提交协调申请:
协调申请应当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事实依据和争议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
2。向批准征地的政府申请裁定:
协调不成或者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协调不成的,向批准征地的政府(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申请裁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审判机关的裁定不服的,除国务院的裁定外,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九条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告知成员,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地补偿的内容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相应的耕地征用补偿标准也不同。影响征地补偿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地经济发展对被征地的影响。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普遍高于欠发达地区;二是被征地地点。同一省份不同地点将制定不同的补偿价格;
第三,原用地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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