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这里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附加刑适用的,那么就是说,判了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不享有政治权利的。之所以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因为,政治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是国家的主人的体现,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通常是做了严重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对此,剥夺其政治权利是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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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