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缓期执行是什么
缓刑的全称未“暂缓量刑”,一般也可以称为“缓量刑”,它指的是针对触犯刑法律例,经法定程序确认确实已构成犯罪、应该要受刑罚处罚的犯罪人,一般是先行宣告定罪,但暂时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一般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指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犯罪人进行考察,并依据犯罪人在考验期间内的实际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该刑罚的一种制度。 针对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时间内,一般会实行社区矫正,如果考察期内没有再犯或其他犯罪行为的,则在缓刑考验期满之后,原判决的刑罚就不会再执行,并且公开进行宣告。 缓刑一般适用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同时要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无再犯、有悔罪等条件的,则可以宣告缓刑,但针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则不适用缓刑。...查看原文
2缓期执行要坐牢吗
缓期执行后不一定要坐牢。 1、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等,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查看原文
3缓期执行在哪处理
缓期执行没有具体的执行地点,一般由犯罪分子所在的社区依法进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查看原文
4缓期执行有哪些种类
一种是缓刑,即判处一定的刑期且规定一定时间的考验期,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考验期内如果没有违犯相关规定,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二是死刑缓期执行,这个期限是2年,二年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不再执行死刑,改判其他刑种。...查看原文
5死刑缓期执行规定
死刑缓期执行的规定,如下:1、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死缓,是死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死缓没有适用的独立性,所以刑罚体系中没有规定死缓。死缓只有在对罪犯判处死刑的前提下,才有适用的可能性,可见死刑是死缓的前提条件。凡是可以判处死刑的罪犯一般都可以适用死缓;没有规定死刑的犯罪,都不能适用死缓。死缓作为一种刑罚制度没有确定的结果,只有导致两种结果出现的可能性,即经过2年以后,或者改判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执行死刑。2、死缓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48条规定,适用死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罪该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它表明适用死缓的对象和适用死刑的对象均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就不存在适用死缓的问题。其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是区分死刑缓期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则界限,是适用死缓的本质条件。法律对这一条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靠审判机关判断。3、死缓的执行场所。死缓可以由高级人民...查看原文
6缓期执行和缓刑差别
死缓是对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地不再执行原判死刑的行刑制度,而缓刑是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行刑制度。死缓属于生命刑范畴的特殊刑罚制度,缓刑则属于自由刑范畴的普通刑罚制度。二者适用的前提不同。适用死缓是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但不需要立即执行为前提,而适用缓刑是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为前提。二者执行的方法不同。对于被宣告死缓的犯罪分子必须予以关押,并强迫劳动改造;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二者考验期限不同。死缓的法定期限为二年,缓刑的考验期限,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如通常说的“判一缓二”“判三缓四”等。法律后果不同。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分子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而缓刑是根据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间的不同表现,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或撤销缓刑,把犯罪分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缓期执行与缓刑虽然都是我国的刑罚执行制度,但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刑罚执行制度。在我国,缓期执行是特指刑...查看原文
词条目录
看完词条还不懂,在线问律师吧
3分钟回复
立即咨询